一、道路通行原则
(一)右侧通行
我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制。右侧通行指在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右侧通行,行人靠道路两侧行走;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超车时要从前车的左侧超车。
(二)有、无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有划分车道:各行其道
未划分车道:车走中间,行人两边

Note
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车道线的道路上,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要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
二、灯光喇叭的使用
(一)灯光的使用
(1)认识车上的各种灯:
| 名称 | 图例 | 作用(何时使用) | 注意事项 | 补充 |
|---|---|---|---|---|
| 转向灯 | 汽车起步、转弯、变更车道、停车时使用; 应在距转弯路口50m~100m左右时打开转向灯(而不是已经到路口了才打开) | 驾驶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掉头时都要提前打开左转向灯;驾驶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都要提前打开右转向灯 | ||
| 前照灯(俗称“大灯”) | ![]() | 夜间或光线不好时的行车照明 | 包括近光灯和远光灯。在会车时,要在相距150m以外关闭远光灯换成近光灯 | |
| 刹车灯 | 亮起告诉后方车辆正在刹车,注意减速。当发现前车尾灯亮起时,要做好减速的准备 | |||
| 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灯) | 1、车辆发生故障和事故后,需要临时停车等紧急情况下使用的 2、能见度较低的恶劣天气下开启 3、在高速路上行驶,能见度<100m时开启 | |||
| 示廓灯(俗称“小灯”) | ![]() | 用于夜间和特殊天气行驶时,表示车身宽度,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 ||
| 倒车灯 | 倒车时让别人注意到你(会在车辆倒车时自动开启) | 要常检查该灯,是易损物件 | ||
| 雾灯 | ![]() | 在遇有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的时候开,提示他人自己的存在,帮助机动车驾驶人看清道路 | 分为前雾灯和后雾灯。(有无雾灯、是否有完整的一组雾灯因车而异)在极端条件下穿透力极强,在视觉良好的情况下禁止使用雾灯 |
(2)车灯配合使用: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要开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卫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驾驶机动车雾天行驶时要开启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卫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驾驶机动车在雨夹雾天行驶时开雾灯和近光灯(禁止开远光灯,光线会反射回来,造成视线模糊)
(3)可以使用双闪灯的情形
- 在能见度低于100m的路况下行车时
-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
-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应同时开启双闪灯
- 在街道或公路上临时停车时
(4)夜间如何使用交替远近光灯(即“闪前照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二)喇叭的使用
要鸣喇叭的情形:
- 机动车驶进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
- 超车
- 遇有紧急情况
不能鸣喇叭的情形:
看到“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禁令标志
三、车辆通行规则
(一)超车
关于“超车”二字的误区
超车不仅仅是单指超越汽车,还包括超越同方向行进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以及停驶的车辆和其他一切固定的物体等等
(1)安全超车的操作规范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提示前车,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2)哪些情形下不得超车?
- 驾驶机动车不得在:
- 铁路道口
- 交叉路口
- 窄桥
- 弯道
- 陡坡
- 隧道
- 人行横道
- 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超车。
- 遇到前方同向车道行驶的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时不得超车
-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二)跟车
开车时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跟车太近造成追尾事故。车速越快,安全距离就要保持越远。
(三)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指的是你从本车道变更到左边或者右边车道的操作过程。行驶中尽量减少车道变更,确需变更车道时,不能影响该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每次只能变更一条车道,变更之后需行驶一段距离再变道,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四)限速通行
道路上有限速标志标线,按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不要超速;道路上无限速标志标线,按以下规定保持安全车速:
|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 | 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 | |
|---|---|---|
| 城市道路 | 30km/h | 50km/h |
| 公路 | 40km/h | 70km/h |
在以下道路上,车速不能超过30km/h:
- 进出非机动车道
- 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 遇雾、雨、雪、沙尘等能见度低天气时
- 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
(五)会车
会车的相关规定:
-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双方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驶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 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 夜间会车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m以外改用近光灯
(六)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禁止掉头的情形:
- 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路段
- 在铁路道口
- 人行横道
- 桥梁
- 急弯
- 陡坡
- 隧道
- 高速路出入口及匝道
掉头时要严格控制车速,仔细观察道路前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掉头。
(七)倒车
禁止倒车的情形:
- 在铁路道口
- 交叉路口
- 单行路
- 桥梁
- 急弯
- 陡坡
- 隧道中
- 在高速上行驶
倒车时要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为确保安全,车辆在停车以后的倒车,驾驶人最好下车看一下后方,看有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车辆在动态中倒车,一定要观察车辆左右或后方的情况
(八)停车
法律对停车的规定:
-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1停放
- 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上,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距道路边缘不超过30cm,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禁止停车的情形:
-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
-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 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 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
- 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队门前
- 人行道上
(九)交叉路口通行规定
(1)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通行
按下列规定通行:
-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进入导向车道实线区后不得变更车道
) -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不可图方便,转小弯!
(2)无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通行
减速慢行,观察来车后通行
Important
在任何时候、任何道路上,转弯车辆都必须让直行车辆先行;
右转弯的车辆都必须让左转弯的先行(此条规定的逻辑:若右不让左,左就会被堵在路中间,造成交通堵塞)
(有交警指挥的除外)
四、避让行人和车辆的相关规定
(一)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即礼让行人),不得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
(二)避让特种车辆、道路养护作业车辆
(1)礼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等特种车辆
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当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面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2)礼让进行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
法律规定: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三)遇校车通行规定
法律规定: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四)专用车道2的使用规定
专用车道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有的车道只在固定时间段内专用车道,在该时间段外,其他车辆是可以进入该车道行驶的
)
五、高速公路行驶特别规定
(一)进出高速公路
(1)驶入高速公路的安全驾驶操作
驾驶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千万要注意观察左后方的来车情况),在加速车道内迅速将车速加速至高速公路的车流速度
(2)驶离高速公路的安全驾驶操作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在在不妨碍已在高速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入匝道
驶离高速公路,一是要选准出口,不要错过了出口;二是要根据出口的距离把车速降下来;三是开启右转向灯进入减速车道和匝道
Danger
在错过出口后千万不要倒车、停车、掉头,或者在高速公路上逆行。
(二)分道限速规定
我国对高速公路的限速规定: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120km/h,最低车速:≥60km/h。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要≤120km/h;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要≤100km/h;摩托车最高车速要≤80km/h
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km/h;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km/h,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规定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
(三)低能见度下的高速路通行
法律规定:
| 低能见度情况 | 需开启的灯光 | 车速 | 车距要求 |
|---|---|---|---|
|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200m时 | 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 | ≤60km/h | >100m |
|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100m时 | 开雾灯、近光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前后位灯 | ≤40km/h | >50m |
|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50m时 | 开雾灯、近光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前后位灯 | ≤20km/h | 从最近出口尽快驶离高速路 |
(四)应急车道使用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3下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
(五)高速路禁行要求和禁止行为
禁行要求:行人、自行车和法律规定的某些车辆(如拖拉机)不得进高速。一般摩托车也进不了高速(部分省份的高速摩托车可进)
禁止行为:
- 停车、倒车、逆行
-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
- 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
- 两轮摩托车载人行驶



